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范围和要求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深化应用的实施意见》(沪住建规范联〔2023〕14号),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作用,推动本市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深化应用,现明确政府投资项目BIM技术应用范围和要求如下: 下列政府投资的大型、复杂公共建筑,以及轨道交通、市域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宜应用BIM技术: (一)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包含功能多样或建筑空间布局复杂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项目; 应按照《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统一标准》(DG/TJ08-2201-2023)等标准规范,开展各阶段BIM技术应用。 在项目立项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BIM技术应用方案,明确应用阶段、内容、目标和成效。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充分保护BIM数据安全,避免造成国家技术泄露、经济损失和重要安全隐患。 政府投资项目的BIM相关费用,在勘察设计等费用中统筹。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检查项目模型质量,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开展项目BIM技术应用情况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