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有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水利、公路行业及专业资质除外)的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A2(临)、B2(临)(指编号为A2、B2开头的临时资质证书,以下同)。换领后,原丙级、丁级资质自动注销。
2.水利、公路行业及专业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证书的,企业应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办理,具体事宜以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为准。换领成功后,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注销事项,申请注销相应的丙级、丁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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