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2023年第12次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对《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修订。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主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组成。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二、第五条中的“参加招投标活动”修改为:“办理招投标手续”。原文履职要求条款修改为“第九条 施工企业中标承诺拟派或已在在建工程项目上履职的人员,不得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履职。监理企业中标承诺拟派或已在在建工程项目上履职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履职,应当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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