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桥隧涵施工操作以钢管扣接的脚手架的搭拆。
2 作业准备
2.1材料要求
2.1.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钢管普遍采用外径为48mm、壁厚3.5mm的钢管,也可采用外径为51mm、壁厚3.0mm的钢管。
2.1.4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2.1.5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2.1.6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2.1.9竹脚手板宜采用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2.2作业条件
2.2.1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2.2搭设前应按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积水。
2.2.3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2.2.4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2.2.5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GBJ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2.2.6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2.2.7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