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目标
①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发生;
②无重大安全隐患;
③人员因施工负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施工单位职工、民工)
④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⑤无刑事案件发生。
二、安全管理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派一名副经理主抓安全工作。项目部设立单独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隧道施工作业队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
3.2.1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
(1)协助项目安全副经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参与修订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3)参与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编制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4)组织本项目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5)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公司及项目办安全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状况。
三、安全员职责
(1)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于违章作业及时进行制止;积极协助有关领导组织生产安全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并监督实施。
(2)督促作业人员合理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做好防尘、防毒、防职业病工作。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纵向到基层班组、作业工人,横向到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五、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明确本项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3)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要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工地建设。
(4)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
(5)经常听取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科学管理经验。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7)组织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