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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措施细则1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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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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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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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措施细则10p
    高速公路L5标南五台隧道长1300米,为了确保隧道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望遵照执行。
    2.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及直接生产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则并组织工人学习,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3. 从事爆破,焊接、电气、高空、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的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4. 各职能部门应经常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工点,有权下令停止整顿,直到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5. 各队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坚持安全活动,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及人员的作用,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6.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实验,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和劳保用品严禁使用。
    7. 各工点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将本班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代,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簿内。
    8. 如发现隧道有险情,必须立即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或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段。
    9. 在隧道洞口或适当处设置应急材料储备库,备好背柴,支撑及各种工具,储备材料不得挪用,使用后应随即补足数量。
    10. 所有进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11、对各类事故均应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工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方法处理。
    12、 隧道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应按本规则执行外,尚应符合爆破安全规则和隧道施工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 、开挖:
1. 钻眼
(1)钻眼人员到达工作面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有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清除。
    (2)眼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凿岩。
    (3)风钻钻眼前应作 下列检查,不合要求者立即修理或更换。
①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
②管路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③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
④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良好。
(4) 如使用电钻须检查把手胶皮套绝缘及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
(5) 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应将支架安置稳妥。
  (6) 站在石堆上钻眼时,应注意石堆的稳定,防止操作中坍滑伤人。
  (7) 严禁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风钻。
  (8)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9)工作台车进洞经过的道路和临时台架,要认真检查安全界限,并有专人指挥,就位后不得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