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保证措施
3.1、临时及辅助工程施工安全措施1)临时及辅助工程按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2)临时道路的弃碴应妥善处理,避免挤压河道、污染水源、引起泥石流和
危及行车安全,临时道路在险峻处应设立防护石墩和安全标志。
3)临时房屋防火、防洪和防暑应满足要求,并配备消防设施。
4)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应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5)临时供电及照明线路应满足要求,电线接头牢固,电力安全工具应定期
检查。6)砂石采集场应与居民、学校、集镇、工厂和危险品仓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其运输和防尘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7)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2、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隧道施工应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并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2)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及有关安全事宜及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本上,工地值班负责人(领工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每班开工前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不得施工。
3) 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如设计文件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对指定范围进行超前钻孔,地质雷达配合,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不得盲目冒进。施工中应对围岩加强检查与量测。对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隧道施工要充分利用量测手段预测预报围岩位移与支护结构受力状况,量测要为生产安全服务。
4)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情况危险时,应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并立即上报。
5) 对各类事故均应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 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
听从指挥。7)未刷好洞口仰坡或未做好洞顶防护和排水设施,不得开挖进洞。8)隧道掌子面钻眼
(1)钻眼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立即加以支护或处理。
(2)台车和凿岩机进行钻眼时,采用湿式凿岩。
(3)不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4)不在工作面拆卸修理凿岩设备。
9)爆破作业
(1)洞内爆破作业实行统一指挥。
(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均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警戒
区外,并设置安全警戒,其安全警戒的距离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a)独头坑道内不小于100m;
b)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15min 后,并经过以下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进入工作面。
(a)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b)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c)顶板两邦有无松动石块;
(d)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e)如发现瞎炮,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f)不在炸药加工房以外地点进行炸药加工工作,加工人员不穿着化纤衣物。
(g)爆破器材运输:洞外运输爆破器材,均遵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在洞内运输爆破器材、用机动车运送炸药、用人力由炸药库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破器材等,均遵守其有关安全规定。
10)支护
(1)隧道各部开挖后将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异或损坏时,将立即整修加固。
(3)当喷射砼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围岩,或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容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采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4)安装钢架支撑,严格遵守起重和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尽量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5)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喷射砼的办法进行临时支护。
(6) 喷层的异常裂缝将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
(7)喷砼及注浆作业,将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
11)装碴与运输
(1)各种运输设备杜绝人料混装。
(2)装碴机上的电缆,有专人收放。
(3)机动车牵引运输遵守下列规定:
a)非值班司机不允许驾驶机动车。
b)司机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开车前先发出信号,运行中不准将头、手伸出
车外。12)二次衬砌
(1) 衬砌工作台上搭设不低于1m 的栏杆,跳板设防滑条,梯子安装牢固,没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
(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超过设计要求,并在现场挂牌标明。脚手架与工作台的底板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搭在支点上。
(3)吊装拱架、模型板时,工作地段有专人监护。
(4)在隧道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与车辆避免穿行。
(5)在2m 以上高处工作时,符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6)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管路,先停机并切断风源与电源。
(7)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或管道,先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13)通风与防尘
(1)隧道施工中的通风符合交通部隧道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并设专职人员管理。隧道内的空气成份,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2)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3)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准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4)隧道施工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检查测定粉尘浓度。
(5)隧道施工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a)放炮前后进行喷雾与洒水,
b)出碴前用水淋透碴堆和喷湿岩壁;
c)在压入式的出风口,设置喷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