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要求:
1 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
2 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
3 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4 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A型灯具;
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系统配电
I 一般规定
1 .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灯具的供电与电源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
2 )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2. 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3. 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4. 任一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
2) 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
某医院门诊楼电气施工图纸,包括:高压系统示意图、高压系统图、发电机配电系统图、低压配电系统图、配电系统图、竖向干线图、电房平面布置图、电气总平面图、应急照明平面图、照明平面图、插座平面图、火灾自动报警平面图、防雷平面图、接地平面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