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范围
本子项设计包括以下电气系统:
10/0.4KV变配电系统、380/220V配电系统,照明、动力系统,接地系统、等电位联接(兼作防雷等电位)及安全措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低压主进线断路器按二段式保护设计,设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保护脱扣器,并暂保留接地故障保护功能,当高压侧三相过电流保护兼作低压侧接地故障保护其灵敏度不够时启动此功能。由变配电室配出的线路保护则根据其负荷性质及电缆长度、规格对断路器进行不同的整定:
1.非消防负荷:较短的线路,设过载长延时和短路瞬时脱扣;对于较长的线路,设过载长延时和短路瞬时(或短路短延时)脱扣,调整断路器Ir3或Ir2脱扣电流倍数以满足末端单相接地故障保护的灵敏度要求。短延时脱扣器用以保证上下级选择性要求。
2.消防负荷:设过载报警(不跳闸)和短路瞬时脱扣,接地故障保护同上。当消防负荷过载时,由数显表提供过载信号至消防控制室。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同非消防负荷。
3.线路末端电动机负荷:短路瞬时脱扣按躲过配电线路的尖峰电流进行整定。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系统组成
本工程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具有以下功能:
1)探测剩余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准确报出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
2)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实验信号,信号存储时间不少于10个月。
3)当电气火灾监控器探测到线路泄露电流大于设定值时发出声光报警并通知防火漏电系统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探测器只作用于报警不作用于跳闸。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28184-201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规定,必须具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2.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由电源总线,通讯总线和其连接的电压信号传感器、中继模块箱等设备组成,通过传感器对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实时检测,从而判断电源设备是否有过压、欠压以及缺相等故障。当故障发生时能快速在监控器上显示并记录故障的部位、类型和时间,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从而有效保证了火灾发生时消防联动系统的可靠性。
3.系统专用于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并独立安装,不能兼用其他功能的消防系统,不与其他消防系统共用设备,以保证本系统的文档安全。由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电源监控主机引出的通讯线和电源线沿着耐火金属线槽(或穿紧定管)敷设至各电气井道。
某居住小区地下室电气施工图纸,包括:10KV高压配电系统图、低压配电系统图、竖向干线图、配电箱系统图、动力平面图、照明平面图、接地平面图、火警平面图、弱电平面图、联动平面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