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3项标准的发布实施时间均超15年,部分内容与高速发展的社会不匹配,急需修订;
二是安全色和安全标准及其使用导则编制过程中一个是等效采用ISO3864标准,一个是参照ISO7010图形符号,由于国际标准化组织对2项ISO均以更新,部分引用和参考内容均已过期或者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有碍于继续使用;
三是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因为安全警示标志是日常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中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标准编制组经常会收到相关企业和单位对标志标识如何张贴,如果规范化使用存的疑惑,同时,由于安全标志没有有效应用而导致危险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提高安全标志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对指导我们的行为从而减少事故发生有重要意义;
四是有限空间和特种设备事故高发,针对此类高危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缺乏规范管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中又把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为罚则内容,因此亟需通过强制性标准的形式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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