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员登记。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实际开工前,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通过“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功能模块办理安全员登记(安全员配备初始数据为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推送至“省安管系统”),项目部应根据配备要求(“省安管系统”根据工程建设规模自动确定应配备人数)录入实际配备的安全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编号和有效期、联系电话等信息,上传企业盖章的安全员委派通知书、安全员证书等扫描件。“省安管系统”将自动提示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安全员已配齐,监督机构应及时办理监督告知,并结合监督告知或初次监督检查时核查“省安管系统”安全员登记与实际配备相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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