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支出,用于退化林修复、退化草原修复、中幼林抚育、湿地保护修复等。
(二)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支出,用于新治理沙化土地(人工造林)管护、浇水、补植等。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 照一体化保护的要求,统筹用于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后期管护相关支出。
(三)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支出,用于对暂不具备治 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依法实施封禁保护。
(四)“三北”工程“两化”示范支出,用于对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引导社会资本采取科学有效方式开 展防沙治沙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奖补,由地方统筹用于开展防沙治沙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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